服务器托管合同

作者:csuper 发表于:2006-01-13
服务器托管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网站: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网站: 第一条 协议项目与定义 1-1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甲方自己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1-2 除非明确注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器托管以下统称“服务器”。 1-3 本协议中“双方”仅指本协议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甲方服务器所使用带宽及其他网络资源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甲方在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服务器占用资源超过该等资源标准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补缴资源占用费,甲方不补缴资源占用费的视为甲方自动解除本协议,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依据电信市场的变化随时变更该等网络资源标准,乙方一旦变动该等标准将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通知,甲方如不同意变更内容可在通知发布后十五日内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甲方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该变动。 2-1-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签署相应协议,甲方不得利用服务器用作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2-1-3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1-4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1-5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承担服务器的运输等费用。 2-1-6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协议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6-1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6-2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2-1-7 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特别是甲方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甲方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甲方如开办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甲方理解乙方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2-1-8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9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特别地,如甲方利用服务器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对于在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负责。 2-1-10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应取得相关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2-1-14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2-1-15 甲方如需在托管服务器上安装任何本协议约定设备范围之外的设备、硬件或者在托管设备之外在乙方处放置任何设备、物品,均需另行通知乙方并签订相关保管、管理协议、向乙方交纳相关保管、管理费用,否则乙方不对甲方自行安装的设备或者物品承担保管、管理责任。 2-1-16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按照本协议附件的规定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域名设定。 2-2-2 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该等日常维护不包括对服务器上数据的备份工作,数据备份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 2-2-3 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 2-2-4 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协议2-1-2、2-1-3、2-1-4、2-1-5、2-1-6、2-1-7、2-1-9、2-1-11、2-1-14、2-1-15或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2-2-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6 按照本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2-2-7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中断赔偿的最高限。 2-2-8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9 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第八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协议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协议所涉及的费用为一次性费用,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3 本协议涉及的一次性费用共计 元,其明细如下: 。 3-4 甲方采取 的方式付款。 3-5 在本协议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所有费用共计 元支付乙方。 3-6 乙方将于 年 月 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 3-7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 第四条 协议期限 4-1 本协议自文尾指定日期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协议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协议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4-2 如果在协议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协议。 4-3 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本协议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协议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器。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应在服务期到期三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5-4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如甲方拖欠付款一个月之内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支付1000元重新开启费。如甲方拖欠付款超过一个月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再次支付本协议3-3所述的一次性费用。 5-5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6-5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硬件损失/丢失,由甲方赔偿乙方等值的硬件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关于协议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2-4 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协议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协议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2-5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12-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12-7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2-8 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12-9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 12-10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11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湖南长沙市,自该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编号:□□□□□□□□□□□□□□ 请甲方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下列内容并在相应的□里划“√”: A-1 甲方采用乙方的 □服务器托管 服务。 A-2 甲方使用乙方标准机架的 个单位空间,用以放置甲方的服务器 台信息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 接入方式和速度:□100MB共享以太网接入。 □其他: 。 A-3 甲方服务器的全名是: 。IP地址是: A-4 甲方服务器使用网络资源标准为:带宽:100M共享 ;月流量限制: A-5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 序号 姓名 电话 手机 Email 身份证号 1 2 3 A-6 采用服务器托管,请填下表。 服务器品牌、 型号、 硬件配置、 操作系统、 主要软件 外型尺寸 A-7 其他说明(如数据备份等) (以下无正文) 下载文件 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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